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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一个人,把他当作神明来供奉。在以前,我一定会嗤之以鼻,无知少男少女的青春期冲动罢了。可是言采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有那么一群人,成熟而时尚,智慧又美丽,在我看来是无缺无憾的人儿,居然会那么痴情地用我只能称之为奢华的语句来撰写对某人的爱和迷恋。通俗一点来讲,就是高级发花痴。只不过,这么有组织、有系统、有理论地发花痴我也是第一次见到。我当时琢磨,如果某某把写这些花痴文的时间用在写正文上,岂不是更好。倒不是说这些花痴文不好看,只不过毕竟有相同爱好的人不多,这种文章的市场太小。但人家作者高兴,就是要把这么多k“浪费”在偶像身上,我干着急有个p用。
只不过,看着看着,竟然也开始羡慕起这些人来,一个人有信仰,有执著,难道不是一种幸福吗?比起什么都不相信的我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超脱的喜悦,更何况这绝对是经历了相信、不相信、再相信的深层次思考所得出的结论,构建了一个完全可以自圆其说的世界观。“人不能生活在悖论中。”于是我开始寻找,寻找我心目中的偶像,寻找一个能够支撑起我的世界的神明,寻找我一辈子的追求和梦想。说起来,也觉得恐怖,近三十年的岁月,我竟是毫无目的地度过的,现在看起来,难道不是一具行尸走肉。
但是,这个偶像找起来可不容易。在我看来,年轻的不行,太稚嫩,无法承付我所谓深刻的思想;太老的不行,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大众情人不行,我花痴个半天大家都知道,毫无创意;无人问津的不行,显得我没有品位;美丽的不行,因为美丽的东西都有毒;丑陋的同样不行,因为那会先我把吐晕;古代的不行,我的历史从来没有超过70分(会考除外);现代的让我很困惑,说不准此人哪天突发奇想,彻底破坏我脑海里的美好印象;外国的不太好,我还不想被批评崇洋媚外;中国的,则情况比较复杂……难道,我真的是已经差到连偶像都无法找到吗?
就在那么一天,我突然想起,我曾经迷恋一样东西,数十年来,未曾改变,直至今日。我大笑,“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原来我也是有偶像的,只不过我一直未曾去注意它罢了,或者说我一直没有胆量去承认它而已。
它强壮而有力,英俊又可爱,表面憨厚,内心聪慧;它既古老又现代,既强势又让人怜悯;它优雅的足迹遍布了北半球所有的大陆,而它完美的形象是世界上最多孩子枕边的好友。它就是,我最最心爱的宝贝:熊!
于是我想,我也要为我的偶像写点什么,哪怕是很幼稚,很拙劣的文字,我也要让大家知道,熊是如此一种可爱的动物,它不应受到现今那样不公的对待,它值得我们去爱护,去珍惜,去迷恋。
因此,与其说写下这些文字是为了求大家给熊一条生路,不妨说,是我找回了信仰、执著的过程,是一次自我的释放。感谢造物造就了熊这样可爱的生物,感谢言采引发了我深刻的思考,感谢R大人给了我这样的机会及对我的信任,还要感谢熊永远赋予我力量和勇气。
为了爱和迷恋,让我亲亲你,我的宝贝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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